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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定期考核评比及奖惩
[ 更新时间:2007-05-28 ]
  定期考核,加强监督。将“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实施“阳光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科室和事业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对推行“阳光工程”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科室和事业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问题突出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减发当年度目标考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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