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阴市委、市政府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经贸系统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树立经贸部门“阳光行政”新形象,实现经贸工作新跨越。根据《中共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工程’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江阴市委、市政府实施“阳光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两个率先”发展大局和经贸工作实际,围绕全面提高经贸行政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前提,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勤廉公开为重点,规范经贸局机关干部用权行为,实现权力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为江阴争创全省“两个率先”排头兵、先导区、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顺利推进“阳光工程”的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真实公正。注重公开范围的整体性、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办事结果的公正性。
3、讲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权力运作的监督和规范,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注重创新。立足在公开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更广泛民主、更有效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5、有利监督。保证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和公开载体的可靠性,有利于各项公开内容的落实和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二、“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
1、党委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局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工作重点。
2、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学习计划、主题教育活动安排、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成果。
3、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察、测评和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奖惩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4、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包括机关人员招聘、调整、任免、调资、职称评定、考勤、考核奖惩等情况。
5、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建立案件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对党员干部的立案、调查处理,按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
5、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
1、涉及经贸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别是人民群众最想了解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2、部门职能、内设机构、通讯地址、办事程序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3、经贸发展总体规划、年度经贸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种类、依据、标准征收范围和处罚依据等。
5、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引进设备申请减免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典当企业和拍卖企业的设立;煤炭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立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核发;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的申报;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申报。审批服务事项做到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责任人和监督办法 “九公开”。
6、资金使用情况。(1)在本单位公布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资产的处置情况。(2)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专项审计等情况。
7、其他涉及机关人员切身利益和市民关注的重要事项。
(三)、勤廉公开
勤廉公开的主要对象为局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干部,逐步扩大至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1、勤政公开的主要内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完成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2、廉政公开的主要内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有无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有无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有无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浪费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有无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有无经商办企业或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3、个人重大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住房情况,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出国(境)定居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根据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系统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适宜对系统外公开的采取新闻媒体、经贸网站及公开栏、《江阴经贸》等形式进行公开。
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各职能科室(单位)按规定报局“阳光工程”办公室,经初审后报局“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
(1)在江阴经贸网站设立“阳光工程”意见箱,电子邮箱为jmyg@jyet.gov.cn。
(2)市政府大厦十楼经贸局走廊设置公开栏。
(3)监督电话:0510—86861040。
对基层和干部、群众围绕“阳光工程”公开内容及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或举报由专人收集整理,署真实姓名的将处理结果告之举报人或提建议人。
五、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的领导和监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实施“阳光工程”的领导,成立江阴市经贸局 “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胡国兴任组长,华明祖、夏良钧、龚建平、唐国平、李满刚任副组长,成员:朱正伟、顾玉华、李进仪、严枫、诸自勤、章军、吴勤华、傅建荣、陈金彪、曹锡龙、薛德网、刘树业、张伟、唐才元、徐国平、苏宇文、宋建国。下设“阳光工程”办公室,朱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阳光工程”是一个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职能科室密切配合、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阳光工程”顺利推行。
3、定期考核,加强监督。将“阳光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实施“阳光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科室和事业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对推行“阳光工程”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科室和事业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问题突出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减发当年度目标考核奖。
六、“阳光工程”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提高效能。围绕“一切为了企业、为了一切企业、为了企业一切”的服务宗旨,将企业所需所急作为自己所思所为,做到马上办、办上马、争取办,创造优良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力争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上级满意。
(二)、阳光服务、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做到党务政务公开,凡是涉及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到应知尽知、透明操作;凡是经贸审批窗口受理事项,及时公布依据、条件、程序、要求。
( 三)、廉洁服务、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为、有作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不以权谋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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