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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7-05-08 ]

(1)申报程序:
①、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程序:a、省经贸委发出申报通知;b、企业填写《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c、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经贸委;d、省经贸委审核后,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②、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程序:a、省经贸委发出申报通知;b、企业填写《××××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表》,并附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等有关资料;c、选择符合条件的新产品上报省经贸委;d、省经贸委审核后,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作出是否列入计划的决定。
③、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程序:a、省经贸委发出申报通知;b、企业填写申请书,并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技术资料等;c、选择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经贸委;申报国家级的,由省经贸委审核后上报。
(2)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的选项范围:
①、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②、经济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③、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④、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⑤、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工艺、技术与装备;⑥、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二)办理依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997]第41号令)
(五)办理科室:技术质量科 电话:8686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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