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a、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企业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我局在3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省级以上新产品项目,由我局汇总报请省经贸委组织鉴定;b、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确定鉴定方式;c、组织召开鉴定会或根据合同组织验收;d、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由鉴定组织单位核发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二)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经贸技术[2001]483号
(三)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a、产品试制工作和技术总结;b、产品检测报告;c、产品使用说明;d、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e、产品检测报告;f、工艺审查报告;g、用户使用报告(意见);h、样卡或图片。
(四)办理科室:技术质量科 电话 :8686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