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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7-05-08 ]

(一)办事程序:企业申报——受理——初审——上报无锡市审核发证公布。
(二)办理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无锡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基本条件: 1、专业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的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2、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企业(分厂、车间)3、生产的设备(产品)有可靠的运行实践,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认定(年鉴)申报表3、企业简介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环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证明文件6、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7、申报认定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销售情况,及使用单位可靠的运行证明材料。8、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办理科室:资源综合利用科 电话:868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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