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企业申报——受理——初审——上报无锡审核发证。
(二)办理依据: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计经资发[1999]101号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无锡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基本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3、项目、产品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之内;
4、必须做到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资源、有利于改善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6、适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种类和范围;
7、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推广,应用价值;
8、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送:无锡市经贸委);
2、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申报表;
3、企业简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6、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7、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数量的证明,废渣购进发票复印件;
8、利用“三废”达到规定用量标准的证明,即产品中“废渣”掺入量的检测报告;
9、符合规定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工艺设计及工艺流程;
10、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办理科室:资源综合利用科 电话:868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