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受理——向上级申报
(二)办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第443号令
(三)承诺时限:符合申报条件及资料齐全的,经我局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具出意见。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条件:
(1)投资者具有两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2)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在指定银行交纳足额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报资料:
(1)提交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合作企业合同;
(3)市场计划报告书;
(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5)拟与直销员签定的推销合同样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保证金协议
(五)办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电话:868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