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上报无锡—省审批
二、办理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2号令)
三、承诺时限:上级开始受理起10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2、具有产权清晰的由社会第三方中介人组成的独立法人资格;3、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4、有固定鉴定评估场所,配套服务措施和自动化管理设备;5、必须具备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2名以上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从业人员;从事专业鉴定鉴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或工作经验;6、具有统一规范的鉴估操作程序及科学合理的鉴估工作程序、标准、方法;7、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治安保卫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8、法律、法规和载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电话:868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