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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煤炭经营许可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7-05-08 ]

一、办事程序:受理—初审—上报无锡—省审核发证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5号令)、《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4]第25号)

三、承诺时限:上级开始受理起10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1、江苏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申请表;

2、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申请报告;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证明;

7、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证明;

8、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符合省、市煤炭经营企业规划布局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或行政审批中心经贸窗口 电话:86861053、864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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