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计划>>正文
经贸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7-05-08 ]

(一)办事程序:受理——征收--返退.


(二)办理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苏财综[1999]第69号、《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

公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通知》财综[2002]第33号.

(三) 办理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个人住宅建房)在向规划

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向行政审批中心经贸窗口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

款.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返退办法: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到市三装水泥办公室办理预收款返退结算手续.


(六)申报返退资料:l、预收款的收据复印件; 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书》必须含有水泥和商品砼使用情况复

印件; 3、购买水泥、商品砼的发票复印件;4、散装水泥、商品砼(送货单)复印件; 5、建设工程水泥(商品砼)购

入情况明细表。


(七)办理科室:行政审批中心 电话:6415080。

版权所有:江阴市经济贸易局
制作维护:江阴领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