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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7-05-08 ]

(一)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核—上报确认
(二)办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第290号)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签订的设备合同等资料
(五)办理科室:行政审批中心 电话:864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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