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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酒类经营管理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7-05-28 ]

一、办事程序:受理—备案登记

二、办理依据: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办理科室:贸易市场科或行政审批中心经贸窗口 电话:86861053、864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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