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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
[ 更新时间:2008-03-28 ]
 

项目名称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

类别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承办部门

江阴市节能办公室联系电话:86861051

备注

 

项目名称: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江阴市节能办公室受理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立案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审查调查报告

告知:制发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3日内提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日内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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