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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店营业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零售商开展促销行为未备案的
[ 更新时间:2008-03-28 ]
 

项目名称

单店营业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零售商开展促销行为未备案的

类别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承办部门

江阴市经贸局贸易市场科联系电话:86861161

备注

 

项目名称:单店营业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零售商开展促销行为未备案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经贸局贸易市场科受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出示执法证件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立案

当事人陈述申辩

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调查报告

交付当事人

告知:制发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执行

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

(3日内提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7日内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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