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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及分支机构审核申报
[ 更新时间:2008-03-28 ]
 

项目名称

设立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及分支机构审核申报

类别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使依据

1、《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2、《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第二条

3、《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第四条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江阴市经贸局贸易市场科联系电话:86861161

备注

服务类

设立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及分支机构审核申报

单位申请

承办部门受理

 

 

资料审核(2个工作日内)江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贸窗口受理

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内)

 

上报省经贸委

 

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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