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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核申报
[ 更新时间:2008-03-28 ]
 

项目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核申报

类别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使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令2006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第十四条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江阴市经贸局贸易市场科联系电话:86861161

备注

服务类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核申报

新建、移建加油站

 

单位申请

到承办部门了解是否符合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取得:1、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2、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书。

 

无锡市经贸委现场勘察

 

2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行文申请无锡市经贸委对该项目发展进行公示(一个星期)

凭无锡市经贸委公示结果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示手续

经拍卖取得该宗土地的产权证明

根据提交材料明细准备《新、移建加油站》报批

承办部门受理材料并初核

5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无锡市经贸委

省经贸委审批

无锡市经贸委批复

承办部门批复同意新、移建加油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加油站竣工验收等资料(12个月内建设竣工)

无锡市经贸委现场综合验收

根据提交材料明细准备申领《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报批材料

承办部门受理材料并初核

5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无锡市经贸委

省经贸委审批颁证

 

扩建、改造加油站

单位申请

承办部门受理材料并初核(5个工作日内)

 

上报无锡市经贸委

省经贸委审批

 

无锡市经贸委批复

 

承办部门批复

取得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加油站竣工验收等资料(6个月内建设竣工)

无锡市经贸委现场综合验收

根据提交材料明细申请返回《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报批材料

承办部门受理材料并初核(5个工作日)

上报无锡市经贸委

省经贸委审批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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