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审核申报
类别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使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1564号)
3、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江阴市经贸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6861051
备注
服务类
市经贸局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审核申报流程图(1)
1、(申报省经贸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单位申请
市经贸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受理
市经贸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4月底上报无锡市经贸委
(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
上报省经贸委审核发证
市经贸局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审核申报流程图(2)
2、(申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市经贸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4月底上报无锡市、省经贸委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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