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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厂(场)定点
[ 更新时间:2008-03-28 ]
 

项目名称

生猪屠宰厂(场)定点

类别

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 (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2、《无锡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65号)第六条、第八条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范围

社会

公开时间

长期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不收费

承办部门

江阴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813116

备注

 

 

市经贸局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资格审核

申报流程图

单位申请

市经贸局会同工商、农林、卫生、环保等部门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审查并提出意见,由市经贸局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省经贸委

备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作出书面决定

 

市经贸局发放屠宰标志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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