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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申报阳光服务办事指南
[ 更新时间:2005-11-15 ]

(一)办事程序:受理——向上级申报
(二)办理依据: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政法[1999]第263号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a、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b、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c、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d、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e、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f、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审查意见。
②、项目国内主办单位有关材料:a、项目举办单位营业执照;b、项目主办单位近3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c、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d、项目主办单位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e、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负责人简历。
(五)办理科室:对外经济协调科 电话:68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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