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核—上报确认 (二)办理依据《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第37号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并附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签订的设备合同等资料。我局审核批示后向上级申报。 (五)办理科室:行政审批中心 电话:64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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